核心内容:现实中,肇事者醉酒,保险公司如何理赔呢?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呢?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当肇事司机醉酒驾驶机动车时,保险公司只是在医疗费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有权向肇事者追偿,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仅对受害人的有形财产损失免责,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付,但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另外,根据2009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立他字第42号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答复精神,“财产损失”是指与精神损害相对应的广义上的财产损失,因此,因受害人人身伤亡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如伤残赔偿金等,也包括在保险公司免赔的范围内。
上一篇:公车私用肇事如何赔偿
下一篇:关于交通肇事罪赔偿的从轻情节问题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业务领域 | 成功案例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www.yxq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139-9687-3899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59号 重庆山语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渝ICP备14002471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0202000316号
UED:律师营销网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